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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
先提名後表決?先提名後表決?
在以前,
對事
採用
先提名後表決
,
對人
採用
先提名先表決
。
由於事情的討論通常「後出轉精」,因此,往往是越後面的意見,越接近大多數與會人員的意見,因此,會採用先提名後表決的方式;而對人選的選舉,則因一開始被提名的人,通常也是較符合與會人員心中最適當的人選,所以會採用先提名先表決。
至於內政部公佈之會議規範,並無硬性明文規定,現行各家版本,也只有康軒版本提到提名幹部(對人)須採「先提名先表決」的原則。
1 則留言:
Unknown
2016年5月9日 凌晨1:42
曾以為我見過
法律小辭典
http://www.lawgov.o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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