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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

民事上訴第三審利益金額底限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

        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,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,但有下列情形者,不得上訴:

一、對於第一審判決,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者,

        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,不得上訴。

二、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,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
  一百五十萬元者
,不得上訴。

1 則留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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