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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

菸品健康福利捐屬於規費

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、癌症防治、提升醫療品質、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、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、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、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、衛生保健、社會福利、私劣菸品查緝、防制菸品稅捐逃漏、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;其分配及運作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訂定,並送立法院審查。
前項所稱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經濟困難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"菸酒稅"時代徵之;其繳納義務人、免徵、退還、稽徵及罰則,依菸酒稅法之規定辦理。

若以租稅方面來說,菸品酒類在銷售的同時已經課徵菸酒稅及營業稅了,所以不再另行課稅。
菸品健康福利捐採使用者付費的原理收取,所以屬規費之述。

1 則留言:

  1. 曾以為我見過
    全國法律諮詢
    http://www.lawgov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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