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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

如何計算分配各政黨當選名額?

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,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,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,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率選出之,各政黨當選名單中,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。

各政黨當選名單之分配,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,係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,除各該政黨得票數,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。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,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;按政黨名單順位依次當選。

依前開規定分配當選名額後,如有剩餘名額,應按各政黨分配當選名額後之剩餘數大小,依序分配剩餘名額。剩餘數相同時,以抽籤決定之。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人數少於應分配之當選名額時,視同缺額。

我國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席次減半改為 113 人,分別為直轄市及縣市 73 人、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 3 人、全國不分區及僑民 34 人。下表為 2008 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中的各政黨名單得票率。各政黨得票率: 中國國民黨 得票率 51%, 民主進步黨得票率 37%, 臺灣團結聯盟 得票率4% , 新黨得票率 4%,其他得票率4%。

Q: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,如何計算分配各政黨當選名額?

A:
立委第七屆起,選舉方式為【單一選區兩票制】,一票選區域的候選人,一票投給政黨所提名之不分區候選人。另由於不分區候選人名單,依選罷法規定,選票低於5%之政黨不能分配,所以僅只有國民黨及民進黨可以分配席次:

故國民黨佔比為51/(51+37)=57.95%
民進黨佔比為37/(51+37)=42%
34席×57.95%=20席
34席×42%=14席

1 則留言:

  1. 曾以為我見過
    刑事法律諮詢
    http://www.lawgov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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